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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2年5月17日10時4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值班回報,10時40分乙名男性民眾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經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士官長小隊長鍾建偉協助查驗身分,確認為司法小隊策動之朱姓通緝犯(以下簡稱「朱」員,案由:妨礙性自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及偽造文書(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隨即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及隊員實施逮捕。10時52分,第一二岸巡隊隊員至司法小隊室執行戒護工作。10時55分,司法小隊隊員對「朱」員製作詢問筆錄,全程錄影蒐證。11時35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1時40分,司法小隊小隊長將「朱」員押解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另本部管制官通報出勤單位恢復一般勤務。11時55分,押解「朱」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朱」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15時30分,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開庭完畢,「朱」員將押返至第一二岸巡隊,並以視訊方式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開庭。15時45分,抵達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室,「朱」員等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視訊開庭。18時,司法小隊配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視訊對「朱」員開庭結束。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