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新聞澄清

    一、本分署於11月9日獲報後立即詳加調查,查本案發生於10月24日下午時許,當事人確有違失行為,已於11月10日針對當事人及相關失職人員實施議處,並將當事人檢討調職,如有涉及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將函送主管機關處罰。
    二、本分署已要求各主官(管)勤教嚴管,持恆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法紀教育,避免類案再生。

    新聞聯絡人:東部分署秘書室 宋源祥專員
    聯絡電話:0925-809072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