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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3年3月31日16時01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15時50分1名洪姓女子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16時03分,通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隊員1車2人前往第一二岸巡隊協助戒護任務。16時05分,管制官將上情回報本分署勤指中心知悉。16時20分,司法小隊小隊長完成「洪」員筆錄及移送書製作。16時26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接獲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隊員回報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16時45分,司法小隊小隊長等1車3人,自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押解「洪」員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21時30分,押解「洪」員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時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