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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09/11/11

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一、考試院為再造國家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積極提昇政府行政效能,於本(98)年1月15日本院第11屆第19次會議決議成立「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針對人事制度應興革事項,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界提供寶貴意見,提出「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興革方案)」,並經該院同年6月18日第11屆第39次會議通過。

二、鑒於文官具備正確之價值及倫理觀念,乃為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爰依前開興革方案第1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擇定當前文官應具備之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其重要內涵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