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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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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09/05/15

98年5月21日疾病管制局針對H1N1新型流感發布之疫情

1.疫情分級:
  • WHO:phase 5 (動物或動物人類混合流感病毒在同一地理地區之2個或以上 非相鄰國家出現有效性人傳人疫情)
  • 我國:第一級(A1級) (未出現任何確定病例)

2.疫區現況:
國家 確診死亡數 確診數
墨西哥 56 2059
美國 3 3009
奧地利 0 1
加拿大 1 358
德國 0 12
西班牙 0 98
義大利 0 9
英國 0 68
以色列 0 7
紐西蘭 0 7
荷蘭 0 3
古巴 0 1
巴拿馬 0 29
波蘭 0 1
阿根廷 0 1
瑞士 0 1
瓜地馬拉 0 3
巴西 0 8
泰國 0 2
日本 0 4
韓國 0 3
中國 0 3
哥斯大黎加 1 8
丹麥 0 1
芬蘭 0 2
愛爾蘭 0 1
澳洲 0 1
葡萄牙 0 1
挪威 0 2
哥倫比亞 0 6
瑞典 0 2
法國 0 13
薩爾瓦多 0 4
合計 61 5728

  • 台灣
疑似病例 確定病例 排除病例 檢驗中
161 0 149 12

3.國內”新”流感疫情分級表(98/5/6 1200 NHCC更新):
新(98/5/6) 舊(97/2/20)
分級 標準 國家 級別
第一級 未出現任何確定病例 台灣、新加坡、瑞士、奧地利、丹麥、愛爾蘭、葡萄牙 O、A1級
第二級 出現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荷蘭、法國、以色列、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瑞典、波蘭、阿根廷、日本、澳洲、挪威、中國、古巴、泰國、芬蘭、德國、香港、比利時 A2級
第三級 出現境外移入病例引起之第二波感染 英國、西班牙、薩爾瓦多、韓國、巴西、義大利、巴拿馬、哥倫比亞
第四級 社區流行,但控制中 美國、加拿大 B級
第五級 全國流行,但控制中 墨西哥 C級
第六級 全國大流行,且失控

4.通報條件:
  • 臨床條件:急性發燒(>38度)、咳嗽、喉嚨痛、頭痛、全身痠痛、疲勞、腹瀉、嘔吐等。
  • 流行病學條件:
    • 曾與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有親密接觸即照護、同住或與確定病例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 具有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所在地之旅遊史。

如有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應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衛生機關或疾病管制局。

5.預防方法:
  • 注意個人衛生及保健,勤洗手,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 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儀:
      • 有任何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
      •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使用後面紙立即丟置垃圾桶。
      •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徹底洗手,無明顯髒污可用乾性洗手液代替。
      • 避免接觸眼、鼻及口,因病菌可由此途徑傳播。
      •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 生病時應在家休息,盡量避免外出,如有任何不適,請及早就醫。
    • 遠離感染來源:避免親密接觸病患以及前往H1N1新型流感發生地區。
6.消毒劑的使用:
  • 酒精:濃度70%的酒精水溶液是強效且廣效的殺菌劑,常使用來消毒小範圍的表面和一些儀器的表面,因為酒精為易燃物,只能使用在通風良好處避免燃燒。市售藥用酒精濃度為95%,可用3份95%酒精加1份水調製成濃度約75%的酒精水溶液。
  • 含氯消毒劑(漂白水):選擇成份為次氯酸鈉的漂白水,市售漂白水濃度為5~6%,可以用1份漂白水加99份冷水調製成500ppm的漂白水稀釋液,使用時要在通風良好且避免和酸性溶液混用以免產生有毒氣體。欲達到擦拭消毒建議接觸時間為10分鐘以上;如欲達到浸泡消毒則至少要30分鐘以上。
7.旅遊警戒:
  • 留意當地疫情的報導和當地衛生當局的建議。
  • 返國時7日內出現發燒或其他上呼吸道症狀,請穿戴外科口罩,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儀,並儘速就醫。
  • 就醫時,記得提醒醫師你的旅遊史。
  • 於不適時,盡量減少出入公共場合,減少接觸的人士。
以上資訊節錄自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