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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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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已督飭所屬人員,發現大陸漁船蝟集東、南沙海域時,應嚴守分際,秉持不挑釁、不衝突及和平處理原則,達成維護國家主權之目標。

二、本署如發現大陸漁船大量蝟集時,將派艇瞭解船隻數量、種類及是否有武裝及其意圖,同時以視聲號、廣播、電信訊號或其他方式,警告、指示蝟集船隻立即駛離我海域。

三、對進入限制、禁止水域者,實施強制驅離,必要時派遣大型巡防艦或協請國防部調派機、艦待命支援,且全程錄影、蒐證。

四、將狀況即時通報國防部、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國家安全局協處,並依狀況及指示完成作戰準備及後續處理事宜。

五、本署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商處理對策,並密切掌握狀況處理。

六、若狀況持續擴大,有武裝衝突或有登陸我島嶼之虞時,即陳請行政院及國安會「海域情勢會報」研判,並依政策指示辦理後續事宜。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