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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 點閱數:34533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4/01

Q1.本分署那些檔案可供申請應用?
答:本分署依檔案法規定典藏之檔案。

Q2.如何得知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答: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另開新視窗) 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3.檔案申請是否需申請人親自至本分署申請嗎?
答:申請人可至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站/檔案應用/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填註相關資訊後,可書面郵寄或親自持送本分署總收發室或本轄檔案應用服務窗口,將盡速依文書處理流程分發業務承辦單位受理申請。

Q4.誰可向本分署申請檔案應用?
答: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分署檔案應用開放說明之規定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資料。

Q5.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答: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因其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

Q6.申請應用本分署檔案之方式?
答: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方式(親自送件或郵寄)。

Q7.如何取得本分署檔案應用申請書?
答:可至本分署網站/檔案應用服務須知及申請表格,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

Q8.申請檔案應用服務需要攜帶資料或證件嗎?
答: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一、個人:檢具個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
二、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具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以上證件,可影本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總機關委由分支機構代為辦理時,仍應提供總機構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及授權書可受理申請。
三、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
(二)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

Q9. 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答: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10. 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及複製之處所?
答:本分署提供以下6處據點提供民眾申請檔案應用使用,相關問題可至本分署全球資訊網【東部分署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檔案應用區查詢,或來電至本分署檔案室,服務電話:089-224311轉861615,傳真:089-226869。
一、台東地區:
(一)東部分署:台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電話089-224311轉861615
(二)海洋驛站(豐里前推):台東縣台東市南海路192號,電話089-359392
(三)伽藍安檢所:台東縣台東市富岡街299號,電話089-280468
(四)新港安檢所:台東縣成功鎮港邊路19之1號,電話089-854562
二、花蓮地區:
(一)石梯安檢所:花蓮縣豐濱鄉港口村石梯灣78號,電話03-8781423
(二)七星潭安檢所: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七星街56巷12號,電話03-8230934

Q11.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答: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分署陪同人員為止。

Q12.本分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答: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時30分起至11時30分止,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30分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下午4時以後,停止調閱檔案。

Q13.閱覽者可否攜帶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陪同人員是否比照收費?
答: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是否收費乙節,按應用檔案而需助理人員伴隨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得進入閱覽場所,因助理人員並非獨立之申請人,自無須另行收費。

Q14. 民眾申請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之流程為何?
答: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後,由本分署相關業務承辦人就檔案內容得否提供先予審查,填寫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函稿及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陳本分署權責長官核定,並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15. 本分署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答:
一、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二、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
三、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辦理。
四、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