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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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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惟申請查閱之人,應注意事項列舉如下:

一、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為限。

二、應填具申請書向申報人之申報機關 (構) 申請,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報資料為限。

三、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四、應於受理申報機關 (構) 指定之場所為之,並僅得 閱覽,不得抄錄、攝影、影印或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

五、同一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