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3期
輪船體結構殘骸全部移除,並且恢復該水域 原先景觀,總計歷時 89 天之久 4 。 (1) 溢油污染未即時清除當地民眾不滿:在 3 月 10 日擱淺後至 3 月 24 日船體結構斷裂 前,「德翔臺北」貨櫃輪受限於惡劣海 象環境因素下,延遲至 3 月 27 日始恢復 抽油作業。因海象及地形原故,影響油 污清除進度,船東未能即時積極應處, 造成油污外溢,影響當地海洋環境及漁 業經濟至鉅。漁民因漁獲量銳減,及社 會大眾對於北海岸漁產品遭受油污染疑 慮,造成漁產品銷售中心買氣缺乏。當 地漁民到處陳情、抗爭求償,新聞媒體 未經查證,報導錯誤資訊,造成民眾恐 慌及焦慮情緒。 (2) 監委民代提出「德翔臺北」貨櫃輪擱淺 應處緩慢質疑:立法院許○華及吳○叡 等委員分別提出「德翔臺北」貨櫃輪擱 淺後,應處緩慢,造成船隻斷裂、油污 外溢,釀成不成比例災難質疑,及政府 應建立易擱淺海域的警戒區及預警機制 等要求。監察院劉○勳等委員亦於 6 月 20 日至現場履勘,並且提出現場救援任務 由何機關統籌指揮的質疑意見。 4. 解決期( Crisis Resolution ) 在西元 2018 年 2 月 5 日,金山區漁會召集近 400 人,在立法委員黃○昌帶領下,至德 翔海運公司抗議,賠償僅為新臺幣 1,700 萬 元。另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委託國立臺灣大 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鄭○淵教授所率 領團隊,估算的 1.76 億元賠償金額,差距頗 大 5 。另在西元 2016 年 8 月 8 日,完成船體殘 骸前後段,浮揚移航至石門外海,並且拖航 進入臺船船塢,進行船體結構拆解,宣告全 部完成移除。後續由環保署,依法向「德翔 臺北」貨櫃輪船東,求償緊急應變措施的所 有相關費用,並且持續強化整備海上,及岸 際的油污染處理設施,藉以提升其海洋溢油 污染的清理效能,減低對於周遭海洋生態環 境的負面衝擊影響。 參、要因分析 透過文獻資料探討及風險(危機)管理發展歷 程解析外,亦納入近 10 年所發生 37 件擱淺事故的 危機因素,諸如海象惡劣、流錨、機件故障、觸礁 碰撞,及航道陌生等,歸納出船舶擱淺溢油事件的 危險因子。並且針對問題詳加檢討,提出可行的解 決方案建議。本文即以現況分析所得成因,導入 各實務操作層面,其中包括有「管理面」、「執行 面」、「輿情面」及「法規面」等四個面向,再藉 由「魚骨圖」的要因分析方法理論,剖析問題屬性 及機關歸屬,進而指出可能影響海洋災害應變工作 效能的原因要素,分項說明如后: 一、管理面 1. 航行危險海域遇險反應不及:「德翔臺北」 貨櫃輪自出港至擱淺後,根據該輪航跡紀 錄資料及航跡圖顯示,雖出港時,遵循基 隆港「分道航行制」(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TSS )。然而在駛離分道航行區域 後,方轉向駛往臺中港,但因沿岸航行於危 險區域時,發生機械故障,預警時間不足, 終致擱淺,發生溢油污染事件。 4 監察院德輪調查意見。 5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p=1&msg_ id=5981 01newsmedia.com/news/44842 59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季刊│ No.103 Ma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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