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4期
▲民眾清楚拍攝到遊客有腳踩海龜情形 ▼在熱門水域遊憩地點 放置保育告示牌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以上 30 萬以下罰 金;其因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罰金。民眾可隨時撥打海巡署「 118 」報案專線進 行檢舉,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讓小 琉球成為海龜幸福的家。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勤務分隊) ▲海巡人員在通報沙灘附近發現騷擾海龜之外籍少年 ▲海巡人員追查影片中人員,並向其說明觸法事由 南部海巡瘋開講∼ 前進小琉球 11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季刊│ No.104 Jun. 2020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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