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4期
圖七 現今離岸能源開發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的工程專案管理規劃 (資料來源: Researchgate.net , 2018 年) 機件搬運載具、海洋載具操縱技能、海上風力發電 系統組裝( System Assembly ),及海洋結構物修 造等專案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領域, 務實地投資培植我國離岸科技與工程技術的產業基 礎建設( Industrial Infrastructure ),方為我國能源 政策長治久安治本成功的不二法門。 除擁有可觀的石化油氣資源外,海洋蘊藏極具 潛力的新興替代能源,諸如風力、潮汐、溫差及甲 烷水合物等。近年來,海洋深層水的開發利用亦被 公認為具有極高產值的海洋資源。有關現今離岸能 源開發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的工程專案管理規劃, 請參看圖七所示。另海洋尚可提供諸多觀光遊憩、 研究教育及產業發展等所需時空條件,對於人類文 明及經濟發展皆具有重要且關鍵性的貢獻。有鑑於 海洋的豐富資源及重要戰略地位等因素,世界各沿 海國家無不積極提昇海洋科技能量,不斷拓展探索 海洋的能力,提昇對於海洋生態與環境永續的瞭解 程度,並且有效掌握與開創其海洋經濟與國際實力 的發展新局。 有鑑於此,我國政府亦已於西元 2018 年 4 月成 立行政院「海洋委員會」( Ocean Affairs Council; OAC ),其下設置有「海巡署」(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 CGA )、「海洋保育署」( Marine Conservation Administration; MCA )及「國家海洋 研究院」( National Ocean Research Institution; NORI )等三級機關。現今我國「離岸可再生能源」 及「海洋風能發電」等能源政策的規劃及實踐工 作,應可師法英國國家政策思維及執行經驗,成為 「國家海洋研究院」所應致力的重要研發項目。長 遠之計,更應儘速遴聘海洋科技、生態保育及永續 管理等專業人力資源,規劃成立「海洋研究智庫」 機構,支援海洋科技產業經濟發展,及建置海洋環 境監測資訊機制,以利適時適切地提供政府研擬相 關「海洋政策」( Ocean Policy ),或災害應處的 參考依據,裨益我國海洋事務管理的未來永續發展。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教授、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科員) 6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季刊│ No.104 Jun. 2020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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