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5期

CGA Discussion Cloud CGA 交流雲 文│張水鍇、李承霖、劉沿汝 淺談臺灣漁船廢棄物 政策~ 壹、前言 海洋廢棄物是一個全球討論已久的污染問題, 有 80% 源自陸地,其餘都來自海上,由船舶、漁業 或休憩活動所產生( Cooper & Corcoran, 2010 ), 其中大部分是塑膠製品( Chen & Liu, 2013 )。在 世界海洋相互流通的情況下,海洋廢棄物會隨機被 沖刷到沿海國,而破壞這些國家海岸的環境美觀, 影響海岸或海灘旅遊,衝擊沿海觀光收入,且需耗 費龐大人力與經費清除( Kuo & Huang, 2014 )。 對於往返海洋的船舶來說,海洋廢棄物亦經常是造 成船舶推力來源的螺旋槳故障元兇。而深受影響的 不僅是人類,遺落的漁網、塑膠繩等漁具廢棄物均 曾發生纏繞海洋生物致死的情形(幽靈捕魚)。另 外,海洋生物容易誤食漂浮於水面的塑膠製品,這 些廢棄物不會被消化、又難排出,而隨著一層一層 的食物鏈傳遞,最終可能累積在大型掠食者體內而 導致死亡,也可能進入到人類的餐盤當中,危害人 類健康。若不能有效防治海洋廢棄物,未來在 2050 年海洋當中的塑膠廢棄物便可能會多過魚類的數量 ( Landon-Lane, 2018 ),人類再也不能享受到潔 淨的海洋資源。 臺灣是一座四周環海的島嶼,並以海洋立國, 海上產業蓬勃發展,年漁業產值高達新臺幣 897 億 元(邱、林, 2020 )。英國針對 1,023 個海灘的研 究顯示,漁業作業與漁場鄰近沖刷上岸的海廢間有 很強關聯( Unger & Harrison, 2016 ),也就是漁 業附近海岸的海廢有很大部分是來自漁業。臺灣也 同樣有類似的狀況,可惜因臺灣沿近海作業的漁 船大多低於 400 噸級,依據「關於 1973 年防止船舶 污染國際公約之 1978 年議定書」(即「 MARPOL 以高雄市為例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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