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6期

文│柯彥慶 圖片提供│第一一岸巡隊 海上軍民聯偵蒐 不明目標無所藏 自 102 年本國琉球籍廣大興 28 號漁船於臺菲海 域臨接區發生海上喋血案後,海巡署與海軍司令部 便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漁民在哪裡、海巡就在 哪裡」、「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等口號應運 而生,不再僅是外島運補任務等合作關係,更肩負 護漁警戒之重要責任。復於 105 年 5 月 20 日前海軍司 令部副司令李仲威先生接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期間,推動海軍大成雷達資訊交流; 108 年 2 月 13 日 榮膺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推動海巡艦艇平戰轉 換機制等作為,再再提昇雙方緊密且饒不可分之 關係。 鑑於臺海情勢詭譎多變,從釣魚臺列嶼正名及 南沙太平島、礁之爭均可顯見各方勢力覬覦本國領 土,並試圖矮化臺灣主權及縮減經濟海域。中央為 強化海上目標識別,建立全民皆軍,落實指管通資 情監偵,爰海軍司令部祭出「中華民國籍漁船目標 通傳報暨獎勵作法」,並由海軍艦隊指揮部各地區 艦、戰隊落實執行,凡本國籍漁船於各海域從事海 上捕撈作業或航行(經)期間,傳報臺灣周邊海域 外國(含中國大陸)軍艦、公務船舶、情報船及科 研船舶等,由漁民拍攝照片,並通報目標船艦位置 (如經緯度)、舷號(或船名)、艦(船)型,成 功協助海軍完成不明目標辨識,將依目標傳報類型 核發獎金。提供獎勵金區分三種: 1. 距離臺灣本島 24 浬內發現中國軍艦可領取新臺幣 3 萬元; 2. 一般中 國公務船舶、其他國籍軍艦(含公務或科研船舶) 可領取 2 萬元; 3. 若在 24 浬外,發現外國(含中國大 陸)軍艦、公務船、科研船舶等,可領取 1 萬元獎 勵金。「捍衛海疆 人人有責」期可藉前開獎勵,成 就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冀。 25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季刊│ No.106 Dec. 2020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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