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6期

伍、結語 近期因應防疫措施,漁港安檢勤務已針對來自 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等高風險地區、海上交 易、非自行捕獲、活魚運搬、出港作業 3 日以上或 曾涉及不法案件等船舶,加強安檢力度,對進港漁 船實施 100% 全面安檢,尤其以冷凍艙、船緣垂釣 繩索、膠桶及易設置密窩(艙)處所等特別查察, 另依據出港船舶類型,適時調整安檢人力提升執檢 參考文獻 1. 沈德中( 2014 ),漁民對海巡機關施行「漁港快速通關」服務滿意度之研究-以高雄港 為例。 2. 郭木興( 2004 ), ARIS 於漁港安檢資訊系統建構流程標準化分析應用研究。 3. 吳東明( 2010 ),海巡應用科技, 38-39 頁。 4. 前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委外調查案(民 102 至 104 年)。 5. 大武崙安檢所「祥○ 88 號」漁船載運未報關人員出港案(民 108 年 4 月 25 日)。 6.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全球資訊網,法規查詢;統計資料(民 109 年 1 至 7 月)。 力度,這些措施增加安檢人員檢查經驗及增加安檢 資訊系統資料匯集,對接獲情資或重點船舶進港 時,視情況調度查艙小組至現場協助處置,亦增加 查艙小組經驗累積,這對本署安檢人員執行漁港勤 務,無疑是快速增加經驗累積,提升整體安全檢查 職能,對防杜不法,將會帶來正面的效果。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巡署巡防組) 67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季刊│ No.106 Dec. 2020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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