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7期

別擔任「海上治安管理」、「海上交通安全 監督」、「船泊海上汙染防治」、「海上緝 私」、「海洋權益維護」、「海域使用監督管 理」及「海洋環境保護」等執法任務。而主要 海上執法力量計有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國家海 洋局海監總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農業部漁 政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等 5 機關 2 ,這種海洋管 理由中央各部門與地方各級政府共同管理,各 成體系,其中最大缺點是各行其事,缺乏分工 協調,浪費行政資源,造成執法效率低落,更 被外界戲稱為「五龍鬧海」,因此近期中國大 陸才實施整併。 (二)整併歷程: 1. 2013 年 3 月,根據第 12 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 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將原國土資源部轄下國家海洋 局及其所下轄中國海監總隊、公安部所 屬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農業部所屬 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所屬海上緝私警察 整合為「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與 國家海洋局是一個機關,兩塊牌子。 (本文所謂一個機構,就是一個法人代 表、一個財務帳號、一套領導班子和一 個隊伍;兩塊牌子,是指機構有兩個名 稱,根據工作需要,以不同名義對外使 用相應的名稱) 3 。 2. 2018 年 3 月 21 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第 19 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海 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4 3. 2018 年 6 月 22 日,根據中國第 13 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 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 決定》(以下簡稱海警職權決定),海 警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 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統一履 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5 4. 後續於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 13 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人民武裝警察法》,其第 9 條第 1 項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內衛部隊、機動 部隊、海警部隊和院校、研究機構等組 成」;第 2 項「在沿海地區按照行政區 劃和任務區域編設」等條文,更加確立 海警總隊組織的合法性。 二、組織架構 (一) 依前述 2018 年海警職權決定,中國海 警局係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 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 法》第 3 條:「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中 央軍事委員會、國務院領導,實行統一 2. 同上註,頁 39 。 3.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 ,檢索日期: 2020 年 11 月 22 日。 4. 同上註。 5. 同上註。 65 季刊│ No.107 Mar. 2021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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