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7期

關和監獄等執行逮捕、追捕任務, 根據所協助機關的決定,協助搜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 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或者違法物品的場 所、交通工具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 22 條 第 3 、 4 項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 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 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 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4)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肩 負安全保衛任務及防衛作戰等 2 種職 權,又可協助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警 察權,及執行逮捕、追捕等司法警 察權。 2. 中國海警局: (1) 依前述 2018 年海警職權決定,賦 予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 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 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海 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 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 面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 上執法工作。 (2) 行使行政警察權及執行逮捕、追捕等 司法警察權之主政機關職能,非行政 協助角色,單以此種身分及海上維權 名義觀之,能避免軍事敏感。 12. 陳世豪,「中共海警部隊轉隸武警作戰序列之意涵與影響」,憲兵半年刊,第 88 期, 2019 年 6 月,頁 7 。 13 同上註,頁 7 。 14. 同上註,頁 7 。 3. 國家海洋局: 依前所述,該局不再保留國家海洋局實 質組織,僅以「對外保留牌子」方式存 在,其行政法上獨立行政主體地位澈底 喪失,法律人格被相應的職能部門(中 國海警局)所吸收,實質意義在於便於 國際交流,方便與國際組織對接,而需 以特殊身分獨立對外開展工作。 (二)勤務能量發展: 1. 編制人數 16,296 員,因為法規賦予海域 執法任務,主要以艦艇為勤務裝備,在 此僅做編裝武器發展研判,其艦艇組成 主要有 3 種來源,說明如下: (1) 接收來自其他涉海機關原有船隻: 在 2013 年海上執法力量整合前海 監、漁政總隊等單位皆有所屬造船 廠,中國海警局便以原有海警總隊 為基礎,獲得來自海監、漁政和海 關緝私船隻且皆為 1,500 噸級以上大 型艦艇。 12 (2) 接收解放軍海軍艦艇: 例如 2015 年 3 艘自海軍除役的 053 型 導彈護衛艦,便在移除主艦砲後, 改造成海上執法艦艇撥交。 13 (3) 海警局自身造船計畫: 主要生產 2,700 噸級與 4,000 噸級的 巡防艦(參考 054 型導彈護衛艦結構 設計)。 14 68 CGA Discussion Cloud CGA 季刊 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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