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8期
文、圖│蔡武乾 西元 1995 年臺北第一條捷運通車,後續 在捷運新店線及板南線風光剪綵啟用後幾年, 竟然有一群當時參與施工的員工陸陸續續得了 「潛水夫症」,一般人很難理解為什麼陸岸營 造工程人員在捷運施工後的幾年竟會產生潛水 夫病症。一般來說,在水深超過十公尺的水中 實施作業,屬「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中所 稱「潛水作業」。本案源起係當時臺北市政府 工程捷運局為降低成本及加速完工而引進「壓 氣潛盾施工法」,施工人員在地下 220 公尺的 坑道灌入高壓空氣,使坑道內維持一定的空氣 壓力,防止坑道工程滲水崩塌,工程人員才得 以在坑道裡施工,惟工程期間未確依「異常氣 壓危害預防標準」在出捷運坑道後實施減壓作 業及程序,致使數十名從未潛水過的捷運施工 人員集體罹患潛水夫症,本案後續亦為官方確 認之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該群捷運施工存 活人員直到 2017 年才開始領取勞保職災給付。 本起潛水夫症及其併發症事件(職業衛 生),係人員長期暴露在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 工作環境下累積所造成,又因每個人暴露累積 時間的不同,故並非同時集體發病及確診,部 分施工人員甚至長達 15 年後才發病,並確定為 潛水夫症併發症。因此,本起事故比起工安事 件所產生之傷亡數較不易引起一般社會大眾的 注意,但當事人身體疾病所產生的痛苦折磨與 代價卻一點都不亞於工安事件(職業安全)。 藉離岸風電安全指引 淺 談 海巡海上安全與衛生 75 季刊│ No.108 Jun. 2021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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