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09期

魚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及其施行細則 第 42 條,將該船及船長等 6 員押返臺中 港海巡基地碼頭偵辦。 由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 非洲豬瘟疫情仍有升溫趨勢,海巡人 員實施登檢、扣留及留置調查等作業 時,均全程穿戴防疫裝備,嚴謹做好防 疫措施,並於返隊後進行全船消毒作業。 本案扣留之大陸籍漁船船員經初步量測體溫 均正常,唯張姓船長有輕微咳嗽症狀,經報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區管制中心臺中港辦 事處指導,於該船進港後隨即由救護車送往梧 棲「童綜合醫院」實施 COVID-19 快篩,經檢 測結果 PCR 為陰性。另外,經實施「閩」船清 艙後,無發現豬肉及其製品,依規定實施人、 船消毒作業,杜絕疫病境外移入。 第三(臺中)海巡隊表示,夏季海象轉 好,常有陸船伺機越界捕魚,為保護我國海域 資源,海巡署要求各海域艦艇超前部署,艦隊 分署與中部分署均不定時規劃聯合威力掃蕩行 動,並由第四巡防區統籌指揮海上艦艇及岸際 雷達監控海上目標。防疫期間,本次順利查獲 陸船越界捕魚案件,為確保執勤同仁安全,登 檢扣留時均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完備各項留置 調查相關事宜。同時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海上 任何不法,請撥打海巡 118 報案專線(臺中海 巡隊電話: 04-26572782 ),或透過臺灣區漁 業廣播電臺通報,海巡署將立即調派線上巡防 艇趕往查處。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艦隊分署第三海巡隊) ▲海巡人員返隊後完成消毒作業,杜絕疫病境外移入 ▲在海巡人員控制下,陸籍船員將非法漁獲依法海拋 18 Law Enforcement Radar Station 季刊 執法雷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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