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2期

當日下午14時許,「順」船進入鹽埔漁港7號碼 頭停泊,而該碼頭位處鹽埔漁港重要聯外道路旁,但 道路空間有限,貨車若於該處裝卸漁獲,將會妨礙交 通。安檢人員分析,船長不選擇空間較大的碼頭突堤 卸貨,反而選擇空地狹小的聯外道路旁,研判恐有從 事不法之嫌。1月25日上午8時,鹽埔安檢所值班人 員發現有貨車駛入港區7號碼頭,遂利用港區監視系 統查看,發現「順」船開始裝卸貨物,並通報所長前 往查察。 所長抵達現場後,初步研判貨車車斗所載運之 麻布袋內容物為鯊魚鰭,並立即詢問船長為何只見魚 鰭、不見魚身,船長見事跡敗露,不斷顧左右而言 他,試圖蒙混過關。然經再次確認現場事證,此行為 已明顯違反「鯊魚鰭身分離」之態樣,便立即通報漁 業署派員到場查驗。本案經漁業署檢查員同步清點鯊 魚漁獲物,計有水鯊魚翅2031.6公斤及深海狐鮫魚 翅10.6公斤,全案交由漁業署逕行裁處。 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 人做」,顯見在巨大的利益與需求面前,不法分子仍 伺機鋌而走險,而本案成功破獲走私鯊魚鰭的關鍵, 係歸功於安檢人員謹守責任區情資統合共享、協同查 緝之原則,方能攔阻違規情事發生。鯊魚為海洋食物 鏈頂端之掠食者,若被割去魚鰭拋回海中,僅能任 由其他海洋生物將其啃食殆盡,而人類 因一己之私濫捕濫殺導致海洋生態失 衡,其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回頭的。 鑑此,各國開始制定海洋保育相關 法規,以遏止不良漁民過度捕撈, 讓海洋環境永續發展,近年我國政 府致力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期 透過尊敬海洋,瞭解海洋,運用海 洋資源,讓臺灣因海而遠大。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南部分署 第五岸巡隊鹽埔安檢所) ▼通報漁業署檢查員到場查驗 ▼人類濫捕濫殺恐造成海洋生態浩劫 ▼現場清點鯊魚鰭身分離數量,總重量達2042公斤 17 季刊│No.112 Jun. 20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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