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3期

肆、設計稽核程序之經驗 茲藉參與科技部派員查核學研機構補助計畫所獲資料,擇要彙總稽核人員簡報應稽核項目之 相關稽核程序如附表。 附表 學研機構應稽核項目之稽核程序參考表 應稽核項目 稽核程序 1. 辦理採購案件,獲廠商違約金或逾期罰款收入 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是否依規定繳回。 1. 核對契約履約期限與驗收日期,以確定是否逾期交貨, 並核算逾期罰款收入,及是否繳回,且追查(核對)是 否列帳及表達於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 2. 由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逆查帳列罰款收入計算是否正確 及是否繳回。 3. 依存款資料核算補助款利息收入,及是否繳回,並追查 是否列帳及表達於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 2.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除依規定得免繳回者外, 是否均繳回。 檢查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及繳款書據,以確定是否依規定 繳回。 3. 核定應購置設備品項、出國種類未依規定辦理 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是否將款項繳回。 檢查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就超支及結餘項目進行核對, 及嗣後處理程序。 4. 研究人力是否依規定辦理約用,並檢附核准約 用文件。 核對約用研究人力核准簽呈,報到日期及進用契約,以確 定是否符合規定。 5. 補(捐)助經費是否依補(捐)機關補(捐) 助規定支用及按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核實 列支,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1. 檢查申請動支經費是否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2. 稽核列支標準,如支付講座鐘點費與出席費有無分別以 每節2,000元及每次會議2,500元為上限,給付審查費是 否附有書面審查意見及支付金額是否正確。 6. 研究人力費是否依規定標準按時核發。 檢查薪資表,以確定首次撥付新進人員研究人力費之日 期,及嗣後撥款日期。 7.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如有流用或 變更,是否依規定辦理。 1. 以順查或逆查方式,稽核帳列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 外旅費是否正確。 2. 檢查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並就流用項目核對是否依程 序報核。 8. 原始憑證之要件是否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 點之規定。 檢查報支書據內之發票,或動支經費單是否依會計法第70 條規定,註明已製票(傳票號碼),及付款後是否依出納 管理手冊第21點規定加註已付訖(支票號碼)。 9. 原始憑證是否按補助項目之順序裝訂成冊。 檢查會計檔案,以確認是否依會計法第69條規定,按順序 裝訂成冊。 10. 管理費以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符合政府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款收據結報者, 原始憑證是否依規定保管。 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黏貼於申請動支經費單上,並併入會計 檔案保管。 11. 管理費是否單獨設立專帳處理。 檢查管理費總帳及明細帳,是否按不同補(捐)機關設立 專帳。 12. 財產是否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學研機構 財產帳,並黏貼補(捐)機關之名稱標籤。 1. 依補(捐)助計畫所列購罝設備項目,實地檢查財產標 籤是否已列示補(捐)機關之名稱。 2. 財產歸類是否正確。 資料來源:黃永傳,民110。 38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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