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5期

六、小結: (一) 器械之使用務必注意各項安全事宜,其 中尤以槍械裝備更要謹慎使用,除須落 實人員考核及領用程序,交接槍械時須 確實執行清槍動作,使用前應確保自身 裝備齊備且妥善,著防彈背心並隨時提 高警覺,槍彈合一不離身。另若遇有使 用器械之突發情形,務必恪遵《器械使 用條例》所規定之「比例原則」、「勿 傷及致命之部位」及「勿傷及其他第三 人」等原則使用器械,並於使用器械之 原因消滅時,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完畢 後,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如 有械彈使用情形,應檢附用槍經過報 告,陳報機關知悉。 (二) 本署同仁執行職務時,除應依本署《攜 行規定》攜帶適合之器械裝備外,遇況 務必遵循《器械使用條例》,合法使 用器械均有機關作為同仁依法執勤之後 盾,惟若同仁有故意違反《器械使用條 例》規定,不幸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 損失者,權責機關將依《器械使用條 例》第15條第2項後段規定,向違法使 用器械同仁求償。 伍、結語 國家賦予海巡人員使用器械的權利,相對 地海巡人員亦須遵守器械使用的規定,如何正 確、合理並安全的使用器械,需要仰仗平時落 實器械之相關訓練。期許每位海巡同仁執勤 時均能平安順遂,萬不得已需要使用器械的時 候亦無需驚慌,照著平時扎實的訓練,在合法 時機、依法使用下,便能於守護國家安全、保 障人民權益的同時,在法律的保障下正確使用 器械,以維護自身安全。另社會環境已今非 昔比,為符合海巡機關勤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 待,《器械使用條例》刻正研議修正中,其修 正方向請同仁留意相關資訊,俾利執勤時能 夠合法使用器械。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巡署督察組) CGA交流雲 季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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