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7期

參、結語與心得 就現今我國海巡署而言,因空中偵巡 能量仍未足夠,突顯出成立「航空分署」 (Aviation Branch)迫切性,空中能量建立不 僅有助於海上執法工作,對於海上救生救難亦 能事半功倍,惟「航空分署」成立緩不濟急且 茲事體大,短期內應優先規劃無人機隊,建立 空中巡防作業能量為宜。至於未來可朝向建立 「航空分署」審慎規劃,分別在臺北松山、臺 中清泉崗、高雄小港、花蓮及臺東等機場建立 據點,先期各據點配置應至少兩架次航空器, 並且建構海巡航空專業人力資源庫、完整航務 管理編制,及健全航安制度規範。對於國際接 軌方面亦有相當助益,將可針對人員編組,進 行交流訓練,累積機艦組員經驗,並且在建立 廠棚、設備、後勤維保能量等方面,進行合作 交流,甚至規劃相關聯合搜救演訓,增進我國 海巡航空編制的長遠發展。 在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 學生教育養成方面,可建立海上訓練實習船制 度,有助於學校訓練水警學生幹部,獲得更趨 近實務的教育訓練,因海上航行為相當專業技 能工作。而現今我國海巡署艦隊分署人員,除 需俱備海上航行技能外,亦需備有執法規範素 養,並且近年新造巡防艦艇陸續交船,透過此 訓練亦可使實習學生們,迅速熟悉各項現代 化設備,及早適應未來海上實務工作環境, 應屆畢業學生們未來分發單位後,勢將更具 專業性,並且事半功倍地累積相關海巡實務 經驗,發揮學以致用效能。同時在與美國簽 訂「海巡合作備忘錄」後,能與美國海岸防 衛隊(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USCG) 進行合作交流,觀摩學習包括海難搜救程序 (SAR-SOP)、海上工作所需技術、海洋知 識分享及無線電通聯作業等,透過此類培訓計 劃亦能讓學生們充份瞭解與外國海巡機關合作 的重要性。 在臺美「海巡合作備忘錄」簽訂後,除 應持續深化先前已著手合作項目外,諸如派遣 海巡署同仁赴美國海岸防衛隊進行訓練交流, 以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機動輔訓團(Mobile Training Team; MTT)來臺施訓等,透過公平 公開遴選制度,派遣海巡人員參加各項課題訓 練13,建立專業教官團隊及統一課程教範,將 可優化我國海巡人員訓練制度,亦可定期規劃 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巡防艦艇於我國周邊海 域,進行相關課題演訓。在美方巡防艦泊港期 間,亦可進行人員交流,諸如邀請美方人員 至我國巡防艦,或由海巡署進行參訪,同時 我方人員亦可利用此段機會時間,登上美方 巡防艦交流參訪學習,抑或雙方可規劃於美 國西岸,進行相關演訓工作時,我國巡防艦航 行途中於夏威夷(Hawaii)或關島(Guam) 進行整補作業時,亦可研議參訪美國海岸防 衛隊隊部廳舍,加強雙方人員實質交流,擴大 合作夥伴間的互動關係。自2021年起,海巡 署規劃每年委請海軍官校薦送1名學生,赴美 國海岸防衛學院(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Academy)就讀,亦可考慮甄選薦送中央警察 大學(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畢業水警幹 13 吳東明,海難事故調查與鑑識工程對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中華民國103年11月。 36 CGA交流雲 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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