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7期

部們,赴美國海岸防衛學院進修深造,加強國 際交流及人才培育,提升專業人力素質及國際 視野。 在海巡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方面,我國 應藉由與美國合作關係,甚至經由美國引領建 立三國或多國海巡機關的合作及溝通機制, 尋求與日本海上保安廳(Japan Coast Guard; JCG),或其他盟邦國家海巡機關的合作機 會,因而營建更為適當緩衝因應中國灰色地帶 恫嚇挑戰的能力。首先合作項目可著重於國際 地緣政治敏感度較低的和平議題,諸如海上救 生救難、打擊「非法、未通報、未註冊捕撈」 (IUU Fishing)活動、查緝走私偷渡等領域, 並且建立一個情資交流的互動制度與作業平 台。我國與他國的海巡機關人員亦能互相交 流,建立共同夥伴關係,並且擴大美國海岸防 衛學院(USCG Academy)、日本海上保安 大學校(JCG Academy),及中央警察大學 (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 CPU)等學校間 的人員教育訓練制度交流。我國亦可參照美國 機動輔訓團(Mobile Training Team; MTT)及 日本機動合作團(Mobile Cooperation Team; MCT)的工作模式,建立專業人員訓練團隊, 與美日至東南亞國家,協助建立海上執法體 系,與提升全方位海上執法能力,將有助於我 國海巡國際合作事務的蓬勃發展。 在海上互動合作方面,可藉由與美國簽訂 「海巡合作備忘錄」後,發展成為三邊或多邊 聯合演訓作業,邀請美國、日本或菲律賓等國 家共同進行海上演習行動,可以打擊、反制非 法捕魚(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目標性質,爭取參加 2024年度「環太平洋軍事演習」(Rim of the Pacific Exercise; RIMPAC)活動,透過低軍 事敏感度的和平交流,進行人道救援、打擊犯 罪、護漁行動,同時制衡臺海灰色地帶衝突, 藉以維持區域的和平穩定情勢。 最終針對國際參與事務面向,應可積極 擴展我國海巡國際參與空間,諸如透過「全 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lobal Cooperation& Training Framework; GCTF),發揮臺灣的 海巡專業及優勢,針對全球共同關切議題,合 作舉辦訓練計畫,並且邀請印太區域國家官員 及專家參與,未來亦可利用此國際活動場合, 擴大與其他國家海岸防衛隊的夥伴關係。除此 之外,應爭取參加區域性國際海巡會議與論 壇等活動,諸如「亞洲海上保安部門首長會 議」(Heads of Asian Coast Guard Agencies Meeting; HACGAM)、「北太平洋地區海岸 警備執法機構論壇」(North Pacific Coast Guard Forum; NPCGF),及「海岸防衛隊 全球高峰會」(Coast Guard Global Summit; CGGS)等,藉以強化與各國海巡機關間交流 合作,同時朝向以務實外交為主,加強與其他 民主夥伴國家的合作關係,與美國、日本或 其他民主盟邦,建立更密切交流聯繫,就打擊 IUU非法捕撈、海上救生救難,以及海洋環境 保護等人權或普世價值議題,進行海巡國際務 實外交,並且拓展區域間的海巡交流合作,將 我國海洋法治與國際規範標準相互接軌,積極 營造國際能見度,贏得更多國家認同臺灣, 進而提升我國國際知名度及國際參與權益之 機會。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巡署艦隊分署科員、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所專任教授) 37 季刊│No.117 Sep. 202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