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8期

舉以查詢「飛機及其他航空器(稅則號 別:88022000000、88023000008、 88024000006)」、「軍用艦艇」 (稅則號別:89061000007)、「大 砲武器」(稅則號別:93011000006) 與「轉輪槍及手槍」(稅則號別: 93020000007)為例,進口稅第一至三 欄之稅率均為「免稅」。是以,貨物之 進口稅適用免稅規定前,需按進口稅率 繳稅,但有可能原本即屬免稅,故其免 稅效益需視個別貨物之進口稅率。 (二)進口營業稅: 進口營業稅係依據營業稅法第41條前 段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 稅,由海關代徵之」。其計算方式係 以(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營業稅率,故適用免稅規定前如已屬 免進口稅,但仍要繳納進口營業稅。 適用免稅規定後,即可依營業稅法第9 條第2款前段規定免徵國內營業稅,免 稅效益顯著。 (三)國內營業稅: 國內營業稅係以「銷項稅額」減「進項 稅額」計算所得差額,「銷項稅額」代 表銷售予機關之原本應繳納之營業稅, 「進項稅額」係指廠商向其各供應商採 購時已繳納之營業稅。因此在適用免稅 規定前,對廠商而言,雖然此時「進 項稅額」是可用於扣抵營業稅,但實際 上,全部所繳營業稅加總後仍為全部銷 售額之5%。 適用免稅規定後,對採購機關而言,如對 於稅法不瞭解者,一般都會誤解為可節省5% 營業稅,但實際上對廠商而言,其向各供應商 採購時已繳納之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並不可 免,亦不能退稅,該部分營業稅可能占全部銷 售額之2至3%不等,具體比例須視廠商個案而 定。故國內營業稅部分,理論上節約預算效益 可能約2至3%不等,免稅效益應屬中等。 經整理進口稅等稅項適用免稅規定前後之 比較情形如「各稅項適用免稅規定前後及效益 比較一覽表」(如表2)。 表2 各稅項適用免稅規定前後及效益比較一覽表 項次 稅項 適用免稅規定前應繳稅 項 適用免稅規定後應繳稅 項 免稅效益 1 進口稅 各貨物依海關進口稅則 所定稅率辦理。 X 免稅效益視進口稅率 2 進口營業稅 V X 免稅效益顯著 3 國內營業稅 V(進貨)/V(銷貨) V(進貨)/X(銷貨) 向供應商採購不能免稅, 免稅效益中等 4 進口貨物稅 V V (非本次免稅推動項目) V:需繳稅;X:免稅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39 季刊│No.118 Dec. 202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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