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8期

壹、前言 近年來詐欺犯罪案件不斷攀升,其不法 所得之金錢透過大量人頭帳戶洗錢等方式,轉 換成看似合法之所得,實已對金融體系造成一 定影響,我國於112年5月9日由立法院三讀通 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並於同年6月14日經總 統公布,增訂第15-1條「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 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 及第15-2條「無正當理由交付金融帳戶、虛擬 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等罪,並修正第 16條1,期以有效打擊人頭帳戶,確保合法金 融交易,並有助於中斷洗錢流程,遏止詐騙犯 罪,本文藉此回顧我國洗錢防制之相關沿革及 措施。 貳、洗錢的定義 「洗錢」(Money Laundering)2係一種 非法金融活動,通常指將非法來源的資金或資 產,即犯罪所得收益,透過一系列交易操作, 文、圖|呂佳龍、許家昌 淺談我國洗錢防制之措施 1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reurl.cc/ka7aYL,最後瀏覽日為112年9月20日。 2 「洗錢」一詞源於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當時一位名為卡彭(Al Capone)黑幫老大遭稅務單位查稅 時,為掩飾其釀造、販賣私酒所獲之不法利益,聲稱其大量現金收入源於連鎖洗衣店之營業所得,因洗衣店確實 多為小額現金交易,故稅務單位難以將卡彭定罪,「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由此而來。 台灣金融研訓會編輯委員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政策及法令解析,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2018年2月,頁6。 49 季刊│No.118 Dec. 202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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