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18期

編號 途徑 操作手法 2 不動產和房地產 購買不動產: 利用非法資金購買房地產或其他不動產,將非法資金轉化為合法資產,同 時獲取收益,或透過虛假交易、價格膨脹和非法資金注入房地產市場,將 非法資金合法化。 3 企業行為 (1) 創設空殼公司: 成立形式上合法的企業,並透過該企業來進行非法資金的清洗,模糊 非法資金的來源。 (2) 合併與收購: 透過企業間合併、收購或合資等手段來隱藏非法資金,並將其與合法 經濟活動混合。 4 藝術品和奢侈品 使用非法資金購買高單價奢侈品,如珠寶、藝術品、名牌商品等,以價值 較高且易轉換的物品來合法化非法資金。 5 網路和虛擬資產 (1) 加密貨幣交易: 透過加密貨幣進行交易,以隱匿身份和轉移非法資金。 (2) 網路賭博: 利用網路賭博平台洗錢,透過虛假交易或在線賭博活動來混淆非法資 金的來源。 綜上所述,由上開三階段構成典型洗錢流 程,主要為隱匿非法資金來源,對於防止洗錢 活動,相關監管機關需要加強監控,實施有效 的防制洗錢措施,並提高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 的洗錢識別能力,以便早期發現和防止洗錢行 為的進一步發展。 伍、我國洗錢防制法現況 鑒於近年我國詐騙集團犯罪猖獗,國內司 法實務也面臨防制洗錢執法成效不彰問題,如 跨境電信詐欺(包括人頭帳戶、車手等犯罪型 態)、非法吸金、人肉運鈔等案件層出不窮, 反映執法機關及邊境查緝之困難。 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重建金流秩 序並接軌國際規範,政府近年已陸續完成《刑 法》及《刑事訴訟法》擴大沒收及保全扣押 新制13、《資恐防制法》立法,其中最核心之 《洗錢防制法》歷經106年6月28日、112年5 月9日兩次修法,希望將台灣打造成一個與國 13 刑事訴訟法關於沒收及保全扣押修正條文於105年5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05年6月22日經總統公布,本 次修正以建構剝奪被告以外第三人財產,擴大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適用範圍,以及增訂保全沒收、追徵之法官保 留與令狀原則為主,落實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處分,應循正當法律程序,俾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 之意旨。 沒收特別程序部分,係增訂第七編之二「沒收特別程序」專編,同時配合修正同法第一編「總則」第一章「法 例」、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八編「執行」等條文,計修正3條、增訂27條。保全扣押部分及其 他配合條文,主要係修正第一編「總則」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審判」、第四編「抗 告」、第七編「協商程序」以及第八編「執行」等條文,計修正12條、增訂4條。 53 季刊│No.118 Dec. 2023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