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15日馬公商港安檢所在執行通 關勤務時,查獲1起通緝犯搭乘客船案件,當 時僅剩下一艘客船準備離港,有位民眾臨時於 櫃檯購買船票準備要搭船前往臺灣本島,且感 覺到他的神色異常,安檢人員立刻對該員實施 證照查驗,並以警政系統M-police實施核對, 顯示該員列為通緝對象,安檢人員即將該男子 攔下帶至一旁詢問,並立即回報值班人員,聯 繫桃園地檢署確認該名男子身份與通緝案由, 確認該名通緝犯是因毒品相關案件而遭通緝, 桃園地檢署於112年6月中旬就已經發布通緝 令,所幸當下該名男子未有反抗舉動,並由司 法小隊將該名通緝犯帶至隊部實施筆錄製作, 相關筆錄製作完畢後,移送地檢署處置。 旅客在通關出入境時,不僅是要實施人員 身分的查核,旅客行李或車輛在通關勤務期間 都必須仔細檢查,以防止任何不法份子偷渡或 夾帶違禁品闖關成功,海巡署為藍色國土的守 護者,查緝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更是海巡人員不 由分說的本務職掌,我們將會持續地努力嚴守 港口,杜絕不法威脅,維護社會安全。最後提 醒民眾若於海域、岸際遭遇不法事件、緊急危 難或待援事件時,請立即撥打「118」服務專 線,以爭取最迅速之救援時效,給予民眾生命 財產最大的安全保障。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 馬公商港安檢所) ▲將通緝犯帶至隊部實施筆錄製作 季刊 蔚海焦點視界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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