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0期

定部分,93年及94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完全 不限全盲或全聾者報考,進而全面取消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規定,通 盤檢討放寬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制度。 五、職務再設計 「職務再設計」一詞原是來自日本,但 意思上較接近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所訂定工作 環境改善(job accommodation)的涵意(臺 北市愛盲服務中心,2007),係指為了要幫 助身心障礙者勝任工作,幫其改善工作中的環 境與內容,而在民國86年修訂之「身心障礙 者保護法」與「特殊教育法」。至於在促進身 心障礙者就業方面,「職務再設計」的作法在 民國83年具體獎勵辦法提出,而在之後修訂 通過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更具體強調勞工 主管機關應視身心障礙者之需要,提供就業所 需之輔助器具等相關經費補助,並有「就業輔 具補助辦法」(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1999)。 美國的身心障礙者法明訂職務再設計(合 理的工作調適,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係指透過工作本身、工作環境、或工作方法的 改變,使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 (臺北市愛盲服務中心,2007)。所謂公平 的就業機會是指,在就業機會的公平性和工作 權益以及工作福利上,和非身心障礙者應該是 一樣的。而法案中所指的職務再設計包括: 1. 改善現有的設備、設施,使身心障礙員 工易於通行及使用。 2. 工作內容的調整、部份工時、工作時間 表的調整、指定至新的單位。 3. 輔具的購買和調整。 4. 測驗、訓練教材、政策的調整。 5. 讀報員和手語翻譯員的提供。 6. 其他創意的解決方法。 我們要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務再設計, 須先為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分析後,配合工作 能力的評估,找出身心障礙者無法達成工作要 求的原因和困難,進而調整工作內容或改善工 作環境。近年來,國內將輔助科技的概念有系 統的帶入職場,始於民國83年,行政院推動 身心障者社區化就業,為促進雇主僱用及身心 障礙者在工作之調適,特別訂定「獎勵雇主為 殘障者改善工作環境、進行職務再設計實施要 點」(行政院勞委會,1995)。根據該實施 要點,職務再設計內容應包含: 1. 改善工作環境:如建築物與生活環境設 備之改善。 2. 改善工作場所機具:如購買已上市之輔 具或針對身心障礙員工之特殊需要而設 計製作之輔具。 3. 調整工作內容:如將該身心障礙者調派 至同工作單位之不同職位,或調派其他 員工和該身心障礙者合作以完成原先預 期達成之工作效益。 4. 調整工作流程:包括調整工作時間或時 段,簡化工作流程等。 5. 改善工作條件:如提供合理之待遇、福 利、手語翻譯員、交通工具、諮商服 務、及有關活動等。 6. 其他涵蓋促使身心障礙員工就業適應的 項目。 同樣的職務再設計,到了不同的工作環 境,或是不同障礙程度的工作者使用時,其所 能達的功效可能會與原來的預期設計相左。並 32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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