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研究建議 一、設置新假別或比照生理假之計算方式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上路,定期鑑定之障礙 類別項目增多,且鑑定過程變得較為複雜,除 了需要醫生檢查診斷之外,尚需要社工評估, 於是乎得用更多自己的假去處理鑑定的事情, 如能在身心障礙者依法做身障鑑定部分給予公 假,或是不列考績評比的病假,或許可行。 二、應多提列中央缺為考試缺 中央機關其實較地方機關經費充裕,於 無障礙設施之設置上較為完善,且中央機關多 位於都會區,對於身心障礙者如要就醫或複診 較為方便,且對於工作較有企圖心的身障者而 言,中央機關何嘗不是一個良好的磨練之地? 讓身障者在中央部會,或許能在身心障礙相關 政策制定或推行上提供寶貴意見;惟須考量的 是中央部會家大業大,尤以二級部會業務量確 實龐大,對於身心障礙者來說,須具備強大之 心理素質方以應付。 三、職務再設計: 因目前身心障礙特種考試係採各障別一同 考試、一併分發,對於錄取者或是開缺機關, 都像在玩大富翁,抽機會、命運一樣地刺激。 除了分發到位之後,以及業務的調整之外,機 關對於各項無障礙空間或是輔具之申請,再甚 為其申請輔具量身訂做等等,都可再投入一 些;而對於較偏遠地區者,或許相關中央主管 機關應給予較多之關注及協助。又因各項業務 本身具有特殊性,要其做到通用設計的程度可 能性不是沒有,但還有很長一段路需要奮鬥, 我們僅能在目前身心障礙者工作上所面臨之 障礙先盡量排除。 陸、研究限制與未來展望 本研究因議題性質採取質性研究方式, 而非採量化研究方式,本議題受訪者之可選擇 性相對的少,因採訪談方式,導致部分受訪者 受限於不同障礙,所進行訪談的方式亦隨之不 同,其獲得的回答可能顯得不夠精細,例如當 面以筆談方式進行,多數者是以關鍵字回答, 回饋時多少需要揣摩,再拋出新的問題讓對方 回答,但受限於時間不夠充裕之狀況下,便顯 得可惜且效果有限。希望在未來能再有機會繼 續將這類議題深入探討,持續在現有的政策上 精進。 (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海巡署秘書室) 34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