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1期

文|黃永傳、韋雅君 壹、前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本署)張 署長於本(113)年5月21日於期許與互勉同 仁時,論及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未來本 署將藉由旋翼型無人機(UAV)之機動性與速 度,大大彌補船艦之不足,將是我們對應海上 衝突之蒐證與執法利器(張忠龍,民113)。 本署主計室(以下簡稱本室)鑑於本署負有國 安、治安、平安任務,並具有經略海洋政策目 標,向來亦以健全會計業務,靈活運用預算為 願景,戮力協助本署達成各項任務與目標。 近年來,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蓬勃發展,科技技術日新月異,藉助科技產品 有助於本署海上救難及執法之成效。因此,本 文旨在本著超前部署理念及善用法令規定,研 擬以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註1)方式籌 編年度預算之範例,使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 效用,並敘述相關帳務處理釋例,供本署同仁 參酌,俾使推動歲計會計業務更臻順遂。 貳、主要相關法令規定 政府會計領域之文獻大多論述融資租賃會 計事務處理方式,鮮有述及單位預算或單位預 算之分預算公務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如何以 繼續經費方式編造融資租賃年度預算。因此, 茲將依本署業務屬性,將與籌編融資租賃預 算、辦理歲出保留及會計事務處理相關法令規 定,摘述如次: 探討機關籌編融資租賃 預算方式及帳務處理釋例 28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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