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0萬元。依據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 期作業實施要點,並參照立法院審議113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第11項,擬具屬繼 續經費之G計畫陳報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核轉 行政院。同時,為使有限預算資源更具靈活運 用彈性,於G計畫中再敘明依專款專用原則, D設備及E項目編列預算數可覈實相互勻用, 俟行政院核定後,據以編列n年度至n+3年度 所需預算額度,並執行預算。 本擬議範例既屬預算法第5條所定繼續經 費,復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必須列明下列事 項,始足以表達G計畫實況。 一、 計畫內容:摘述行政院於n-1年度核定G 計畫內容。 二、 經費總額:融資租賃D設備,每件每年 租金1,065萬元,8件4年,計3億4,080 萬元;及其他E項目,每項每年所需預算 100萬元,8項4年,計3,200萬元,共計3 億7,280萬元。 三、執行期間:n年度至n+3年度。 四、 各年度分配額:每1年度各需9,320萬元。 基上,本署n年度為因應G計畫之需,依 行政院核定各年度分配額,須匡列8,520萬元 與800萬元,分別租賃D設備及辦理E項目所需 預算,以符上述4分署之需。 肆、範例會計事務處理 茲參酌本署及所屬往昔歲計會計作業,為 使融資租賃會計事務處理簡明易懂,以期達成 相互切磋,互有所長之目的。僅研析租賃D設 備之會計作業,至E項目則依循業務支出或增 置固定資產交易事項辦理。經參酌可能面臨實 務狀況擬議情境如次: 一、 本署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租賃D設備,由F 廠商得標,並獲悉D設備每件現金價格 5,000萬元,8件計4億元,經濟年限5年。 二、租賃契約條文略以: (一) 租賃期間為n年1月1日至n+3年12月31 日,共計4年。 (二) 每年1月1日給付全年租金1,050萬元, 8件計8,400萬元,4年共計3億3,600 萬元。 (三) n+3年12月31日租賃期間結束,D設備 歸還F廠商,不具優惠承購權,亦無保 證殘值。 基上,依擬議情境研析會計事務處理如次: 一、 首先,按契約條文租賃期間為4年,已達 D設備經濟年限5年之80%,依政府會計 準則公報第四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 理」第二段(三)3. 租賃期間達租賃物經 濟年限之主要部分,故核屬融資租賃。 二、 其次,核算給付各年租金總額現值之有效 利率(i),囿於中央政府財務融資調度 統一由財政部辦理,機關不得舉債以執行 預算,故不若作業基金、營業基金分別依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租賃」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IFRSs)第十六 號「租賃」規定,存有為購買D設備而舉 債,據以估算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the lessee’s incremental borrowing rate of interest)。同時,亦難獲悉F廠商之租 賃隱含利率(the interest rate implicit in 30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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