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刊 本作品獲獎者感於父親任職海洋巡防工 作,面臨海域不法案件紛至沓來,例如走私 菸毒、載運偷渡犯,以及非法捕撈和製造海 洋環境污染等。身為海巡人員一旦發現相關 違法情事,勢須依法行政、除惡務盡。但在 公權力執法過程,往往會遇到不肖業者謀求 私利,意圖行賄闖關,海巡人員絕不能因此 接受金錢或不正利益誘惑,而縱容犯罪,致 誤蹈法網,身陷囹圄。 海巡人員從事第一線海防查緝工作, 常見執法對象(即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 於年節期間以嘉勉本署同仁辛勞為由,表 達欲餽贈小額財物或邀請飲宴應酬。對於 受贈財物案件,同仁原則上均應拒絕或退 還1,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 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 構處理。另對於執法對象邀請飲宴應酬案 件,除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或因民俗節 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等情 形,原則上均不得參加,且應簽報長官核 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筆者就實務經驗觀察,許多同仁錯誤 認為通報政風機構登錄是一件麻煩事,並 單純以為只要自己當場拒絕、退還財物, 或不參加飲宴應酬就沒事。殊不知這種消 極的應對方式,如日後遇上對方蓄意以此 誣告係遭索賄時,將可能因缺少登錄資料 可供證明清白,而讓自己更麻煩。因此, 本作品非常貼心的在海巡同仁背後畫上一 尊神明,除以俗諺「舉頭三尺有神明」寓 意諸惡莫為外,更像是在提醒海巡同仁應 謹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該規範如同神 明一般,叮囑執法人員有為有守。 1 例外得予受贈財物情形,請參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點規定。 一、作品名稱:NO WAY!莫為!(國中組第一名澎湖縣中正國中陳品哲) 22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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