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職場霸凌、不當管教防治及處理 一、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 (一)職場霸凌定義: 現行我國法規對職場霸凌尚無明確定 義,本署參照法院實務及勞動部公告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將職場霸凌界定為「工作中所發生,藉 由權力濫用及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持續 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 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 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 帶來沉重身心壓力」。 (二)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要點適用對象: 海巡機關為軍警文併用機關,各機關 (構)所屬軍警文職人員、約聘(僱) 人員、支援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 臨時人員,均適用各該服務機關(構) 所訂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要點。 惟考量軍職人員身分特性及部隊領導統 御管理,軍職人員間類案性質多屬不當 管教事件,相關不當管教防治及處理, 應有別於職場霸凌之防治,爰另訂專屬 之不當管教防治及處理規定。 (三)職場霸凌預防措施: 1. 個人層面: (1) 每位員工應尊重他人,避免使用不 當語言或行為,並在工作中展現同 理心與包容心。 (2) 若目睹霸凌行為,應勇於提供支 持,或透過適當途徑舉報,協助受 害者維護自身權益。 2. 組織層面: (1) 各機關(構)應積極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課程,並以各種集會、文宣及 書面等方式,加強職場霸凌防治措 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幫助員工正 確認識霸凌行為並確實瞭解申訴處 理作法。 (2) 設立申訴機制,並恪遵保密規定,確 保受害者有安全的管道反映問題。 二、軍職人員不當管教防治及處理 (一)軍職人員不當管教定義: 海巡部隊要求強效領導、人性管理及紀 律與貫徹命令,參依國防部國軍軍風紀 維護實施規定,不當管教係指「軍職 人員於工作(勤務)、教育及訓練過程 中,由直屬長官、上官或資深同事所造 成謾罵、體罰、凌虐、欺侮,或其他違 反法令之內部管教行為。」 (二) 軍職人員不當管教防治及處理要點適用 對象: 對象為受軍職人員不當管教之軍職人 員,倘申訴或被申訴一方為警文職,且 符合本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要點 適用對象者,則仍由員工職場霸凌規定 辦理。 18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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