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3期

(三)不當管教預防措施: 1. 個人層面: (1) 海巡部隊任務繁重,除日常輪值勤 (業)務外,尚須處理駐地各類庶 務,管教之目的是在於建立紀律、 維持秩序、貫徹命令及遵行任務, 各級幹部應秉持尊重同仁,以愛 心、誠心、耐心照顧同仁,避免使 用不當語言或行為,並在工作中展 現同理心與包容心。 (2) 若目睹不當管教行為,應勇於提供 支持,或透過適當途徑舉報,協助 受害者維護自身權益。 2.組織層面: (1) 各機關(構)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課程,並以各種集會、文宣及書面 等方式,加強不當管教防治措施及 申訴管道之宣導,幫助員工正確認 識不當管教行為並掌握處理方式。 (2) 設立申訴機制,並恪遵保密規定,確 保受害者有安全的管道反映問題。 三、 職場霸凌、不當管教相關受理及申訴 處理程序: 本署職場霸凌及不當管教定義與適用對 象,雖因基層單位部隊屬性及勤務特性而有不 同,但在不當管教申訴處理小組之組成,更加 周延。除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全數為當 然成員外,再增聘國防部具軍紀、督察、法律 專長之軍法軍官與本署軍職人員代表,俾更能 公平公正審理,保障同仁權益,至案件受理及 處理程序上即使身分別不同,但相關受理及申 訴處理程序均完全相同: (一)提出申訴: 1. 職場霸凌或不當管教之受害者或其代理 人可在事件發生一年內透過書面或言詞 向服務機關(構)人事室提出申訴;以 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人員將作成紀錄向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朗讀或使其閱讀,確 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簽 名或蓋章。 2. 申訴書應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服務單位、職稱、住居所及聯絡電 話、事實經過(發生日期、內容)、相 關證據及人證資料。 (二)處理申訴事件程序: 1. 收到申訴後,即由服務機關(構)職場 之申訴處理小組於三日內指派三人以上 之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 2. 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障當事人之隱私 及其他人格法益,調查結束後,應作成 調查報告書提專案小組評議。 3. 申訴事件之評議,得通知當事人、關係 人到場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具相關學 識經驗之學者專家協助。 4. 專案小組對申訴事件之評議,應以不公 開方式為之,並應作出不受理、成立或 不成立之決定。決定成立者,應作成懲 處及其他適當處理之建議;決定不成立 者,仍應審酌審議情形,為必要處理之 建議。申訴事件經證實申訴人有誣告之 事實者,並應作成懲處或其他適當處理 之建議。 5. 申訴決定應載明理由,並移請相關機關 依規定辦理。 19 季刊│No.123 Ma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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