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非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事件 時,各機關(構)、單位應就相關事實 進行必要之釐清,依被害人意願,協助 其提起申訴,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辦公 場所,並依被害人意願,提供醫療或心 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 之服務。 3. 各機關(構)單位知悉所屬公共場所及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 時,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 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 (1) 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2) 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3) 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4. 對於性騷擾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追蹤、 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或處理措施有效 執行,並避免有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 發生。 5. 因執行職務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 得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等相關 規定,向服務機關(構)、單位申請涉 訟輔助,並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 間,給予公假。 陸、結語 建構友善職場環境是服務機關與同仁的 共同責任。職場霸凌、不當管教及性騷擾的防 治,不僅是保障個人權益的重要措施,更是提 升組織效能與幸福感的基石。本署職場霸凌、 不當管教雖分以不同之規定處理,但均是在同 一處理機制平台上,僅就各機關(構)部隊屬 性及任務特性做些許微調,各類身分別同仁均 受到相同的權益保障,以公平與透明的態度處 理每一起案件(相關申訴管道如附表),並持 續完善相關政策與教育宣導。我們期待全體海 巡同仁攜手努力,共同打造一個尊重、包容且 安全的工作空間,使每位海巡同仁都能在此實 現自我價值,為彼此的尊嚴與權益而努力,共 同實現彼此的工作價值與海巡榮耀,攜手創造 一個值得肯定的優質友善海巡職場文化。 23 季刊│No.123 Ma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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