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永傳(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計處處長) 韋雅君(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計室主任) 依行政院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書,共有4個機關平衡表列有租賃資產,且其總 額合計34億9,784萬餘元。以租代買、共享經濟等循環採購案為時代潮流,機關以融資租 賃方式因應執行業務之需,將日益增加。本文旨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函示如何擬訂融資 租賃有效利率之前,本著機關不得舉債以執行施政計畫,且不以受益付費為原則提供公 共財等特性,擬議數種得做為設算有效利率之方式,以供實務應用之參酌,並俟該總處 函示規範後,再據以辦理,俾使機關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會計事務更臻周延。 關鍵詞:有效利率、隱含利率、增額借款利率、融資租賃 探討機關設算融資租賃 之 有效利率方式 22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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