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4期

壹、前言 鑑於曾在本刊第121期撰寫「探討機關籌 編融資租賃預算方式及帳務處理釋例」,論述 以租代買、共享經濟等循環採購案為時代潮流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113),機關以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方式因應執行業 務之需,將日益增加。並企盼行政院主計總處 (原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1 年2月6日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 主計總處;惟涉及改制前之事項,仍簡稱主計 處)依職掌約集主計界同仁及學術界同好,本 著機關不舉債之特性,共同研商如何規範足以 反映融資租賃經濟實況之有效利率,俾使機關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會計事務更臻周延。 復依行政院本(114)年4月24日第3949次院 會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書,共有4個 機關平衡表列有租賃資產,且其總額合計34億 9,784萬餘元。因此,本文旨為主計總處於函 示如何擬訂融資租賃有效利率(以下簡稱有效 利率)之前,賡續研擬數種得做為設算有效利 率之方式,以供實務應用之參酌。 貳、主要會計準則之規定 機關與作業基金(註1)在營運及財務運 作主要差異為:機關不以受益付費為原則提供 公共財,僅為會計個體,施政支出所需資金與 所獲收入,由各級政府財政機關統收統支,故 機關具有不得舉債以執行施政計畫之特性(黃 永傳與韋雅君,民113),並依主計總處108 年12月31日以主會發字第1080501181C號函 示,按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處理會計事務。 然作業基金以受益付費為原則,提供私有財或 準公共財,同時具備財務個體及會計個體之屬 性(劉立倫,民89;黃永傳,民102),具有 舉債營運之特性,並依主計總處105年2月25 日主基作字第1050200170號函示,自107年 度起導入企業會計準則處理會計事務(黃永 傳與黃政二,民112)。因此,茲摘述政府會 計準則公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與本文相關者如次: 一、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政府長期負 債之會計處理」 第6段:融資租賃負債於發生時,應按各 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 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 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 公允價值(fair value,註2)孰低者入帳。每 期支付之租賃款,應將當期應攤銷之融資租賃 負債沖減之。 前項當期應攤銷之融資租賃負債,係指 當期償付之融資租賃款,減除利息支出後之餘 額。其中利息支出,係按期初融資租賃負債, 乘以有效利率而得。 二、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9號「資產減 損」 第13條:企業應依下列步驟估計資產之使 用價值: (一) 估計持續使用資產及最終處分所能產生 之未來現金流入與流出金額。 (二) 採用適當折現率將該等未來現金流量予 以折現。 23 季刊│No.124 Ju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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