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4期

客製化之設備,無法參酌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19號與第20號及IFRS 13等規定,核算租賃標 的之公允價值與有效利率之要因如次: 一、 估算公允價值不具客觀性: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以下簡稱本署)負有國安、治安、 平安任務,如海巡弟兄緊急出動艦艇,執 行海上救難,並不向受難者或船東計價收 費。至本署海上執法所需施政支出,已由 財政部國庫署統收統支挹注。故無法按企 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9號以現金流量估計資 產之使用價值,與 IFRS 13以收益法之評 價技術,據以決定公允價值。 二、 核算有效利率不切實際:各級政府一向由 財政機關負責財務融資調度,且規範機關 依法定預算執行施政計畫,不得舉債以因 應業務所需(黃永傳等,民113),故不 存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所稱增額借 款利率,故核算有效利率不切實際。 稽上,自忖主計處為符實務運作之可 行性,曾以82年1月30日台(82)處忠字第 00931號函示,帳列租賃資產無須考量貨幣時 間價值(黃永傳,民100;註5),復為配合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 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規範,以108年7月22日主 會公字第1080500642號函示,自即日停止適 用。然為應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第6段之 需,經參酌現行實務,擬議可做為有效利率者 如表1: 表1 設算有效利率種類彙總表 種類 說明 備註 1. 公債利率(郭麗園,民108) 力求於租賃期間開始日與租賃期間同年期之最 近期發行公債最高得標利率為設算有效利率。 1. 機關於租賃期間開始 日為選擇設算有效利 率之時點。 2. 為符合會計一致性原則 及避免影響營業租賃 與融資租賃之劃分基 準,機關選擇以金融業 牌告利率為設算有效利 率,須以同一家金融業 與同種類者為要件,嗣 後不得變更。 3. 機關處理會計事務必 須符合經濟實質重於 法律形式與具有攸關 性及忠實表述之要 件,選用左列各種設 算有效利率在達成上 述要件之目標,有待 商榷。嗣後,仍須依 主計總處函示設算有 效利率之規範辦理。 2. 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1) 金融業基本放款利率高於存款利率,因 此,無論租賃給付總額大小與租期長短均 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作為設算 有效利率。 (2)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 114年6月12日公告牌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固定利率為1.725%。 3. 基準利率 臺銀114年6月12日公告牌告基準利率(月調) 為3.244%。 4. 基本放款利率 臺銀114年6月12日公告牌告基本放款利率為 5.384%(基準利率+2.14%)。 5. 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每年度由財政部5區國稅局訂定,並報經財政部 備查。其中113年度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 淨利率為10%。 6. 出租人營業淨利率 依出租人提供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核算營業 淨利率。 7. 非金融業借款之最高利率 財政部113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 號令,114年度為月息1分3厘。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25 季刊│No.124 Ju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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