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4期

主旨: 有關貴部國有財產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2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對租賃資產應否列入財產管理,及其帳務處理疑義乙案釋復 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81年10月28日臺財會第810420774號函。 二、 貴部國有財產局部分資訊設備以分期付款方式租購,依合約規定期滿即無條 件取得所有權,並享有一切法律上權益,係屬資本性租賃,為加強財產管 理,凡公務機關及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其資本性租賃資產,應自租賃開始日 起,於各期租金支付時,逐期按租金支付額列記財產帳,其財產科目依各該 租賃資產,按「財物標準分類」所歸屬之類目歸類,並為與「一次購置」資 產區分,得於租賃期間,於個體財產下自行編列明細編號劃分之。 註6:茲列示113年度中央機關租賃資產占其資產總額之比率如表2: 表2 113年度終了日中央機關租賃資產占資產總額之比率彙總表 貨幣單位:千元 機關/項目 租賃資產總額 (a)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b) 租賃資產淨額 (c)=(a)-(b) 資產總額 (d) 比率% (a)/(d) 甲機關 7,488 -6,240 1,248 93,110,292 0.0080 乙機關 9,493 -3,524 5,969 20,937,006 0.0453 丙機關 2,784,883 -139,244 2,645,639 22,454,872 12.4021 丁機關 695,977 -406,947 289,030 435,713,978 0.1597 (資料來源:表列機關113年度決算書與作者自行整理。) 27 季刊│No.124 Ju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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