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官交辦重要事項散見於多項會議, 藉由本會議集中管制,可便利長官掌 握最新辦況,有效貫徹政令。 (2) 部分案件涉及跨單位業管事項,藉 由該會議可強化溝通協調,遇有分 工疑義,亦可迅速釐清權責。 ▲圖2:年度個案計畫分級管制示意圖 (3) 主要管制對象為署內單位,必要時 聽取分署意見,可促請署內單位善 盡指(督)導與協助所屬等責任。 (4) 原則上每雙週定期召開會議檢視進 度,可敦促相關單位積極執行,並可 儘早發現問題,以利機先防範應處。 二、面臨挑戰 (一) 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擬與執行時間顯有落 差,實際執行時難免受國際情勢、政策 發展、市場行情、新興法規限制或實際 編列預算等各種因素影響,未必能依個 案計畫原定之分年目標、期程、經費或 工作項目等如期如質推動;嗣後縱使修 正個案計畫以資因應,依舊存在上開變 數,且修正過程亦曠日費時,難以因應 突發情形。 (二) 近年本署研提個案計畫時,傾向於統合 同性質項目(如:廳舍建設、裝備採購 等),擴大計畫規模,以利爭取更多 預算,故單一計畫往往包含不同預算來 源,或牽涉數業管單位與工作項目,管 制執行進度時,勢須耗費更多勞力與時 間進行資料彙整、審查及修正等事宜。 (三) 為能有效管制推動相關工作,倘單一計 畫涉及多單位時,計畫主政單位與其子 計畫協辦(執行)單位之權責歸屬應 如何釐清,才能「獎當其功,懲當其 過」,避免相互爭功諉過,以維公平, 亦為辦理管制與評核相關作業時必須妥 審處理之問題。 (四) 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 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通過後,本署未來 建案計畫及長官交辦重要事項預期將大 幅增加,相關執行及管考工作負荷亦將 22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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