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季刊第126期

八、 通常進行海底門吹放需評估設備使用狀 況、港口或航行海域安全,通常在推進系 統或發電系統運作下,除非緊急因素,否 則會延至靠泊時再進行吹放作業,若為輔 機設備(空調、冰水、穩定翼等)可於短 暫關閉設備後進行,除非狀況緊急,建議 在泊港停航後進行施作,考慮因素較少也 比較為安全。 (二) 評估吹放狀況,若為航行中,其相關的 設備如有影響到航行安全的話,在關閉 前和啟動後都要告知駕駛台並進行全船 廣播。若為泊港僅需進行全船廣播。 (三)關閉該海底門海水冷卻與相關設備。 (四)關閉該艙海生物防蝕系統(MGPS)。 (五) 關閉該艙海底門通氣閥、該艙海底門閥。 二、吹放執行 (一) 打開該艙海底門旁之空氣吹放閥 (Air)。 (二) 開啟空氣吹放閥一次時長:3分鐘,共3 次(共9分鐘)。 (三) 開啟吹放閥時,持續間歇關閉打開空氣吹 放閥。(上述目的:透過間歇性的空氣衝 擊力,將附著於海底門的海生物吹出) (四) 開啟空氣吹放閥時,可至相對應海底門 舷邊往下看是否有氣泡吹出(可確認空 氣吹放效果)。 三、作業後復歸 (一) 經三次吹放後,須將吹放前的相關閥門 及開關復歸。 (二)開啟該艙海生物防蝕系統(MGPS)。 (三) 啟動所需的冷卻設備,並觀察海水壓力。 (四)重啟相關設備,並觀察運轉況。 (五) 若為航行中,最後復歸相關設備如有影 響到航行安全,要告知駕駛台並進行全 船廣播。若為泊港僅需進行全船廣播。 20 蔡武乾、龍靖波,2019年,「艦艇機艙操作訓練標準化」自行研究報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21 台中艦,2024年,機艙標準化作業流程-機艙吹放海底門。 ▲圖六 海底門閥後海水濾網狀況 (資料來源:作者自攝,2024年) 陸、 機艙海底門吹放標準作業程序20 (SOP)範例21 一、作業前準備 (一) XX艦共有6個海底門(按照各艦檢視海 底門數量、位置及相關設備): 1號海底門-柴消(無海生物防蝕系統 MGPS與壓縮空氣吹放功能)。 2號海底門-前輔機艙。 3-4號海底門-主機艙。 5-6號海底門-發電機艙。 36 季刊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cean Affairs Council CGA交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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