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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公 海 巡 護 任 務 回上頁

  鑑於我國已參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機制,並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法國及澳洲等國完成相互登檢程序,公海執法日益重要。為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加強我國籍漁船在公海作業秩序管理及權益維護,並就近處理我國籍漁船在公海上發生的突發狀況,本署每年均配合農委會漁業署派遣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公海遠洋漁業巡護任務2-3航次(每航次約3個月)。

  2008年6月至2016年3月底計執行太平洋巡護21航次。

本署執行公海巡護任務
本署執行公海巡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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