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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 蕩 非 法 越 界 漁 船 回上頁

  為杜絕中國大陸漁船非法越界作業,維護我國漁業資源,全力執行「淨海工作」,加強取締越界漁船,除採取驅離作為外,並依法執行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查扣漁船等處分措施;另於東北季風、烏魚及秋蟹等漁汛期,針對越界情形較嚴重海域,適時規劃擴大掃蕩專案任務。

  本署王署長於2014年12月8日就任後,旋於同月16日赴澎湖主持擴大掃蕩越界大陸漁船誓師典禮宣示,加大執法力度,強力取締越界陸船,並要求所屬本於對法令的確信,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在執行技巧與手段上,彈性運用多管齊下,根據越界中國大陸漁船違規態樣,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另針對漁汛期及北方三島、金、馬、澎等陸船易越界地區,超前部署勤務及適時規劃擴大威力掃蕩,以遏止陸船越界作業。

   2008年6月至2016年3月底計驅離中國大陸越界漁船23,549艘,扣留處分8,859艘,2012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底止裁罰831艘,合計17,753.5萬元。

2014年威力掃蕩誓師大會
2014年威力掃蕩誓師大會
2014年威力掃蕩誓師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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