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商港及工業專用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89年7月17日(89)署巡檢字第89005696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1年 9月11日署巡檢字第091001391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署巡檢字第092002227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署巡檢字第097000321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署巡檢字第0990005306號函修正,並自
99年4月1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署巡檢字第1010016391號函修正第10點及第5點附件1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署巡檢字第1040001886號函修正,並自104年2月1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署巡檢字第1070003999號函修正,並自107年3月1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署巡檢字第1090008092號函修正,並自109年4月13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署巡檢字第1130021275號函修正第1點至第3點、第6點及第1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