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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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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專業軍官招募資訊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4/01/01

專業軍官班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海岸巡防署
02-22399253
王志立
海岸巡防總局
02-89421374
胡治賢
宜蘭、北桃、新竹、馬祖地區
北部地區巡防局
03-4080093
盧光明
苗栗、中彰投、雲嘉、金門地區
中部地區巡防局
04-26582545
王義傑
台南、高屏、澎湖地區
南部地區巡防局
07-6988979
陳奕名
花蓮、台東地區
東部地區巡防局
089-226865
陶長安

 
甄選名額及科別:
依本署103年度需求預定甄選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290員,科別及員額如下表:

區分
第1梯次員額
第2梯次員額
合計
5
3
5
3
5
3
5
3
步兵
100
30
15
0
100
30
0
0
275
通資電
14
0
1
0
0
0
0
0
15
合計
114
30
16
0
100
30
0
0
290

 
甄選對象及期程:
一、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本署103年度招生班隊期程表如下:

民國103年海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召募期程規劃表
梯次
第1梯次
第2梯次
體檢表有效時間
102年4月15日以後
102年7月22日以後
網路暨通信報名
自4月15日8時起
至5月14日17時止
自7月22日8時起
至8月20日17時止
寄發准考證
6月16日
9月15日
考試
6月28日(週六)
9月27日(週六)
成績公告及複查
7月21日
10月13日
寄發錄取通知單
8月5日
10月28日
入營報到
9月4日
11月12日
分科教育
10月31日
104年1月7日

 
基礎教育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40週(入伍訓練8週、兵科學校分科教育32週(含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職前訓練20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兵科學校辦理任官,本署海岸巡防總局辦理單位分發。

任官服役

一、志願役專業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合格者及在營志願役士官錄取並完成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合格者,初任少尉,自少尉任官之日起算。

二、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三、役期屆滿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役,本署核定每次為2年,期滿得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四、服役年資滿8年以上者,可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再入營服役年資得合併計算。再入營服役者再入營服役後,須在海岸巡防機關辦理志願留營服役期滿達1次以上,可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

任官後支領志願役尉級薪餉:

志願役尉級軍官薪給
階級
上尉
中尉
少尉
1
25,105
21,775
19,775
2
26,105
22,440
20,440
3
27,100
23,105
21,110
4
28,100
23,770
21,775
5
29,100
24,440
22,440
6
30,100
25,105
23,105
7
31,100
25,770
23,770
8
32,095
26,435
24,440
9
33,095
27,100
25,105
10
34,095
27,770
25,770
11
35,095
 
 
12
36,095
 
 
尉官志願役加給  
8,000
8,000
8,000
專業加給
20,790
18,910
18,060
合計 (各階1級)
53,895
48,685
45,835

任官後享有之權益:

各項補助費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喪葬補助
3-5個月本俸(依死亡親屬區分)
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依就讀各級學校區分)
國內進修
進修與職務相關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退伍時可依各項法令規定領取保險給付及退伍金或退休俸,服現役滿十年者,並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榮民證及輔導就業安置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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