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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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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民眾因保護管束限制出海

112年10月7日11時3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於10時55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鯨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顯示蔣姓男子(以下簡稱「蔣」員)因詐欺,遭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1時43分,「鯨」船駛入花蓮漁港港嘴。11時44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隊員於「鯨」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蔣」員宣導相關規定。11時52分,「鯨」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3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53員),並核對「蔣」員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11時54分,向「蔣」員宣導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蔣」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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