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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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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限制出海

112年10月19日10時5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於10時30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華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華」船)乘客名單時,顯示鄒姓男子(以下簡稱「鄒」員) 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1時12分,管制官通報雷達操作員加強監控「華」船動態並掌握進港情形。11時50分,「華」船駛入花蓮港港嘴,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華」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鄒」員宣導相關規定。11時57分,「華」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46員),並核對「鄒」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境)對象;並向「鄒」員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鄒」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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