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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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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遭限制出海

112年10月26日15時59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於15時50分輸鍵安檢資訊系統「維o」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戈姓男子(以下簡稱「戈」員)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發布限制出海;另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於15時56分聯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陳書記官。16時0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通報南濱守望哨安檢加強監控「維」船動態並掌握進港情形。16時22分,「維」船進花蓮港港嘴。16時23分,「維」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並向「戈」員宣導相關規定。16時36分,「維」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3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55員),並核對「戈」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對象。16時38分,向「戈」員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戈」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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