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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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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有賞鯨船乘客因限制出海協助宣導

112年11月30日10時4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10時20分安檢資訊系統輸鍵賞鯨船「太o」(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時,顯示張姓男子(以下簡稱「張」員)遭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海。10時46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聯繫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鄧書記官,獲復請本署人員協助宣導「張」員,出海前應先行告知。10時47分,管制官通報雷達操作員,加強監控「太」船動態;另管制官指揮線上巡防艇監控「太」船動態。10時48分,「太」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1時31分,「太」入花蓮漁港。11時45分,「太」船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2員、乘客30員),並核對「張」員身分確認為限制出海對象,並向其宣導於限制出海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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