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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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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有男子主動投案

113年1月12日9時2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9時5分乙名方姓男子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9時25分,管制官指揮第二機動(沙東)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車3人)前往協助戒護及押解事宜。9時30分,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對「方」員製作詢問筆錄並錄影蒐證,全程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實施戒護。9時45分,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0時20分,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3人,自第一二岸巡隊押解「方」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另司法小隊表示人員充足,無需第二機動(沙東)巡邏站協助押解即恢復正常勤務。10時35分,司法小隊隊員押解「方」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方」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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